市人事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协助局领导对机关、直属单位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秘书事务、文电处理、公共关系、信息综合、人事宣传、档案管理、信访接待、提案和建议案的办理及保密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会同有关处室做好人事政策法规的起草和综合调研;负责起草有关文件、报告、计划和局发文的核稿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市人才学会研究工作。
(二)综合计划处
编制和下达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进行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的宏观管理,拟定事业单位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部分驻常部省属单位工资基金核准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向社会招收人员计划的编制与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全额拔款及具有行政执法职能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和临时用工计划审批;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统计以及非公经济人才资源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三)流动调配处(企事业人事制度改革处)
负责全市各类人才市场和人才流动工作的宏观管理、执法检查和指导、协调、监督工作;负责人才交流中介机构、人才测评机构的审批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协调指导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工作,建立完善聘用合同鉴证;负责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综合管理乡镇选聘制人员的工作;负责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调配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和省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工作;承办支援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选派工作;承办出国工勤人员的选派及其配偶随调、探亲的审核工作。
(四)公务员管理处
综合管理全市推行、实施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依法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队伍。拟定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调任、转任、轮岗、回避、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培训、辞职辞退、竞争上岗等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拟定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全国、省、市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市政府管理人员按法律程序的行政任免手续;制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市行政学院业务工作,参与市行政学院的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人事系统先进评比、表彰以及工作人员培训工作;配合市目标办建立和推行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拟定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省“333工程”和市“831工程”的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市级拔尖人才的选拔申报工作;负责市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研究拟定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措施;负责本市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宏观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结构比例,拟定全市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贯彻执行国家、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执业资格的政策规定,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评聘分开的职称管理制度,拟定各类职称(资格)考试规划与政策;负责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点的审批,检查指导职称(资格)考试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组建和管理全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外地引进人才职称确认核准工作;组织全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全市各专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指导民营科技企业、乡镇企业和农村乡土实用人才的职称评定工作。
(七)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军官转业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拟定全市军官转业安置的分配方案并协调落实;编制下达接收转业军官的指令性计划,组织全市军官转业的接收工作,负责市区军官转业的安置工作;负责制定全市转业军官岗前培训方案并组织协调培训工作;研究拟定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安置办法,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就业指导工作;协调市有关部门,解决转业军官配偶及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工作安排、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负责转业军官的信访及有关事项的办理工作,承办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交办事项。
(八)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处(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根据国家、省工资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委托代管驻常部省属单位的工资、津贴和福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根据国家、省规定,研究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待遇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下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委托代管驻常部省属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费、提高退休费比例的核准工作;指导第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根据国家、省规定,研究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
(九)人事争议仲裁处(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人事争议的调解和仲裁。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拟定全市人事争议仲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理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负责处理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负责受理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案件;负责受理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市外国专家局负责全市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和合作;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包括工会、共青团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工作。
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2个职能处室。
(一)行政机构编制管理处
研究党政群系统、人大系统、政协系统、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各民主党派的机构改革方案和政策、法规。审核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市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承担相应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级党政群部门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的机构改革及其管理工作。审核各辖市、区的机构改革方案和党政部门副科级以上的机构设置,审核市、各辖市、区乡镇机构编制分类方案和全市各级行政编制分配方案。负责全市物价等部门基层专项编制的分配工作。拟订全市政法专项编制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市、区级机关法人(分支机构)的认证、赋码、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公告、年检和有关印章管理及注册登记信息库的建立与维护。
审核市直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拟订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并承担上述部门的机构编制管理。
协助管理国家有关部门设在我市的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承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纳入编制管理的核准工作。
承担办公室行政事务(草拟综合性文件,汇总、上报有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情况和信息。研究拟订办公室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会议、文秘、接待、保密、信访及后勤服务工作)。
(二)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处
研究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后勤服务机构改革意见。贯彻执行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标准,根据市情研究、拟定实施细则。承担市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国家有关部门设在我市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冠市名事业单位的审核和有关印章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注册登记制度的实施细则。对全市事业单位注册登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市、区各类事业单位的法人的认证、赋码、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公告和年检工作及相关财务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工作。
承办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中有关事项的审核工作。
负责机构编制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以及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外国专家局机构职责
负责全市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拟订引进国外高层次人才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拟订我市智力引进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外国专家来我市工作以及我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智力引进技术成果推广体系,制订成果鉴定评估、表彰、奖励及推广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